(1)负责掌握本地区邮政市场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市场主体的基础数据信息。 (2)负责依法监管本地区邮政市场,规范邮政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3)负责依法查处侵犯信件寄递业务专营权的行为,维护信件寄递业务的经营秩序。
(4)依法开展本地区快递等邮政业务市场准入的相关工作,承担市场准入后的日常监管工作。
(5)负责协调与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管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6)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邮政市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组织协调从事邮政业务的企业落实相关预案。
(7)负责建立完善本地区邮政业统计工作制度,建立统计工作体系,负责统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供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及信息服务。
(8)负责监督、保障本地区快递服务质量,协助省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中心处理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服务质量的申诉和举报等有关事务,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对本地区集邮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
(10)负责对本地区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